Tamesi 发表于 2020-6-20 10:17:19

前车避让行人导致后车追尾,责任如何判定?

近日,沈阳车主李先生追尾了一辆轿车。李先生说,前车突然急刹车,自己刹车不及导致了追尾。轿车车主则表示,自己是为了避让前方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才急刹车的。最终,李先生被交警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明明是前车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为什么交警会判定李先生全责呢?前面所说的案例中,追尾事故通常是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车距,或在人行道前没有提前减速造成的,与前车礼让行人无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保持安全车距,其重要性无需赘言。不过,我们该如何判断前方是否快到人行横道了?其实很简单,通过路面上的白色菱形图案
就可以知道。道路上的白色菱形图案,正式名称为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它的作用是提示驾驶人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

除了白色菱形图案,遇到下面这些标志时,也要减速慢行哦。前方学校注意儿童
注意行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前车避让行人导致后车追尾,责任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