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傲安 发表于 2021-12-28 09:37:06

当心!过度晒娃,涉嫌违法

如今,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跟风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
但随着同质内容增多,不少账号开始“另辟蹊径”,出现了2岁孩子吃播、穿着尿不湿的萌娃下厨房做菜等模式。过度消费孩子,既有损孩子身心健康,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部分“晒娃”畸形化
在一些直播、短视频平台上,“网红儿童”账号不少,粉丝从几万到上千万不等。其中,大多以记录孩子的日常生活为主。
但随着同质内容的增多,不少账号开始“另辟蹊径”,出现了吃播、美妆穿搭、演绎剧情段子等模式。
吃播博主“佩琪”,年仅3岁就被父母喂到了70斤;刚过完5岁生日的小女孩,熟练地拿起粉底和眼影,对着镜头向大家介绍如何化妆;一些家长故意给宝宝喂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拍摄宝宝表情取悦观众……

稚嫩的孩童做着与年龄不符的动作,部分“晒娃”逐渐畸形化。
“啃娃”成了产业链
儿童领域短视频生产流程简单、制作门槛低、参与性强,中国的儿童消费市场又十分庞大,因此,一些厂商、直播平台盯上了这个商机。广告成为“网红儿童”账号实现流量变现的主要方式。翻开这类账号主页,大多可以看到“好物推荐”“直播动态”“找我官方合作”的标识。
有运营儿童短视频账号的家长表示,靠娃就能月入15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网红儿童”爆火的背后,可能存在一条“利益链”。
一部分亲子账号前期确实是单纯分享日常生活,在突然爆火获得流量后,便会有机构主动与其签约,而签约之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商务机会。这也导致一些父母利用孩子打造账号,当作生意经营。不少爆火的账号都已签约MCN(网红孵化机构)。
律师说法对于现在很多平台中出现的“网红儿童账号”,我们相信大多数父母的本意是以记录孩子日常生活为主,是否合适或应当展示,我们不进行评论。但是对于某些父母在展示获得流量后,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就以吃播,美妆、穿搭等模式展示儿童,进而想获得更多的商务机会来以此谋利的现象,律师认为不仅严重影响到了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父母“过度消费孩子”,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首先,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可能会丧失孩子的监护权。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要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不得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或严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其次,父母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网络平台是否应承担监管责任?
对于网络平台来说,也应当加强监管,这个监管不仅仅体现在账号的注册上,更多的应该体现在对于账号日常播出内容的监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因此对于网络平台来说要从严把关,不仅要提高账号注册时的审查责任,同时加强日常的监管力度,对于网红账号的内容也要随时进行审查。如果出现过度消费“网红儿童”的账号,应当采取封禁等措施。
律师寄语
对孩子的成长负责,对孩子的未来负责,这是每一个父母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同时这也是社会上所有相关机构单位的法定责任。如有懈怠,必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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