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眼 发表于 2022-2-11 14:29:04

男子杀猪请客吃饭,客人摔倒后身亡,家属告上法庭索赔77万

“请客喝酒,客人酒后摔亡,主家要担责么?”云南德宏,村民李某见今年收成好,一高兴,就决定杀头猪,宴几桌亲朋好友到家中来聚一聚。当天请了几桌人,老友康某也是其中一员。
就在众人开怀畅饮时,李某突然听见岳父在楼上突然大声喊叫。于是大家伙赶紧上楼查看。
结果发现,刚才说要到楼上上厕所的康某,因酒后不慎摔倒在台阶上。李某与大家伙立即先帮康某头部止血,并打120电话。
由于农村离医院比较远,为了争取时间,李某又喊来其他村民,开车赶紧将康某送到医院救治。

但康某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后死亡。死因系急性呼吸窘迫(呕吐物误吸)和急性酒精中毒。
其实李某为人也算仗义,事发后,他主动给康某家属拿了3万块钱,算是表达一份心意,毕竟康某是因他请客喝酒后,而发生意外的。
但是康某家属心里可不这样想,他们认为:康某到李某家中喝酒,致使康某醉酒后,因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酒精中毒死亡。李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康某家属的意思就是,康某醉酒摔倒后被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到窒息死亡,不是一瞬间的事,至少需要10分钟。在这期间,李某没有及时发现并救助,而导致康某死亡的。因此李某需承担责任。
据此,康某家属请来律师,起诉李某索赔77万余元。(案例来源:云南德宏法院)
开庭审理时,李某把肚子里的苦水,也全倒了出来。他认为,当时请客吃饭是出于朋友之间的友谊。当天那么多人,他根本没时间盯着康某,如果按康家人的逻辑,每个客人都要盯着的话,那以后谁还敢请客吃饭?
如果非要说我有错,那我就错在不该请康某来家里吃饭。
从法律上来讲,李某需要承担责任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而对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只要行为人有过错,且其过错与被侵害人权益受到损害,具有因果关系的,需担责。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请客喝酒,致使客人酒后身亡的情形,都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即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致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饮人才产生特定的义务。如共饮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说,李某明知道康某系心脏不好、酒精过敏,饮酒后会导致有危险,而李某却一味恶意劝康某大量饮酒,并导致意外发生的。李某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并没有多次敬酒及恶意劝酒行为,也没证据证明康某在饮酒和下台阶时出现醉酒不能自理等危险情形。
意思就是说,康某下台阶摔倒是李某不能预见的,即属意外事件。且在意外发生后,李某已经履行了义务。即第一时间积极送医抢救。故李某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李某不应对没有过错且不能预见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李某对康某的死亡,无需承担责任。
春节期间,与亲朋好友相聚一堂喝酒,是人之常情,但是提醒大家的是,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适量饮酒!
最后,恭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来源:以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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