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水之 发表于 2022-5-25 08:56:51

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罚款10000元!

当事人来到法院,
是为了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可一些人在诉讼中却动起了“歪脑筋”、
耍起了“小聪明”,
在法庭上企图“瞒天过海”,
最终“自食其果”。
近日,宿豫法院向一名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
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情简介
原告某旅游公司与被告赵某某、江苏某建设公司、第三人俞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告江苏某建设公司主张被告赵某某所持有的以其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面的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系赵某某伪造,并持该授权委托书向原告某旅游公司领取工程款486000元。
赵某某庭审中坚持自己没有伪造该公司印章。经江苏某建设公司申请对印章真伪进行鉴定,本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中,再次向赵某某释明了相关法律后果,最终,赵某某承认上述印章确系其伪造,并出具了检讨书。

罚款决定
法院认为,赵某某故意隐瞒事实,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赵某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拿到罚款决定书的赵某某懊悔不已,表示将吸取教训,接受惩罚并现场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李海港宿豫法院骆马湖旅游度假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
当事人在诉讼中实施诉讼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作虚假陈述、扭曲事实真相、违反诚信的行为,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及司法秩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理念背道而驰,依法应予严惩。
在此,提醒广大诉讼参与人,遵循诚信原则,不要心存侥幸,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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