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玄静 发表于 2022-5-30 10:17:22

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法院发出保护令,并责令丈夫这样做!

近日,常州市天宁法院发出一份
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保护家暴受害者小丽(化名)的同时,
还强制家暴实施者小伟(化名)
必须在6个月保护令有效期内,
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

前段时间,常州市天宁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小丽与被申请人小伟是一对夫妻,两人都是再婚。双方因感情纠纷和一些经济原因发生了矛盾,争吵时小伟有时会动手。“他的行为模式有一个惯性,很难改掉。”庭长王东莉说。

失望至极,小丽决定起诉离婚。因为担心矛盾进一步激化,小丽向天宁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庭长王东莉介绍:“小丽申请的事项是要求禁止小伟实施家庭暴力,殴打、跟踪、骚扰她;第二项是要求小伟从她的房屋里面迁出去,而且不要再接近她的居所。”

法院随后为小丽作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裁定责令小伟在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40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及福利机构等应依托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因家庭暴力遭受严重侵害的受害人等提供心理辅导;长期、多次实施家暴或因实施家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加害人应接受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

在小伟进行心理辅导的同时,专业心理咨询师也会对小丽进行心理疏导,为他们解开心中的“疙瘩”,妥善处理离婚纠纷。

“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局限于夫妻之间,”王东莉表示,“也有子女对父母不太好的情况出现,我们相关机构也会引导老人,帮助他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不是家务事,勇敢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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