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元枫 发表于 2022-6-1 09:28:00

我市法院两则案(事)例入选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5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由中院组织报送的少年审判案(事)例素材成功入选。

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犯罪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刘某某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时年19岁,校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某中专学校物色、培植一名学生充当“大哥”,自己则在幕后利用该学生从事收取“保护费”、拉人打架等活动。2021年3月8日,刘某某教唆、怂恿任某(时年15岁)、王某某(时年16岁)、李某(时年16岁)、陈某某(时年17岁)、马某某(时年17岁)等5名未成年人,通过翻墙、套用学生证件等方式,进入某中专学校男生宿舍楼,向学生介绍马某某为学校“大哥”,并采取踹门、言语恐吓、踢踹等手段,强行向50余名学生收取“保护费”共计4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实刑)。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低、社会经验少等特点,被他人拉拢、胁迫、利诱参与实施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些不法分子,专门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利用对象,自己则充当“幕后黑手”,将未成年人当作“挡箭牌”。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刘某某依法惩处,表明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鲜明立场。本案中,几名未成年人既是施害人,又是被利用者,由于“朋友圈”不纯净,盲目冲动而触犯法律,需要教育挽救,法院在惩处刘某某的同时,也对几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矫治教育。此外,为更好地维护校园安全,法院还邀请学校教师及安保人员、学生代表旁听庭审,发挥鲜活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上好法治“公开课”。案件审结后,法院主动对接教育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法校联动,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多措并举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多部门开展联合救助
全方位关怀困境儿童
——联合救助典型事例
基本案情
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五岁的小梦(化名)在案件中失去了亲人,心理受到极大创伤,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症状,且亲人的突然离世也使小梦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法院了解情况后,迅速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救助工作。
救助情况
鉴于本案案发时小梦仅有五岁,生活陷入困境,且出现严重心理创伤,法院积极联合民政、团委、教育等多部门对小梦开展了多项救助工作:一是联合民政部门为小梦解决生活困难。将其列入困境儿童,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金,确保其生活无忧。二是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依托专业保护平台,与检察机关共同委托心理协会开展心理救助,由协会安排两名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工,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评估,为小梦制定长期分龄分级心理救助方案。同时还联系教育部门,指派心理老师时常与孩子沟通、聊天,时刻关注小梦心理状况。三是帮助小梦改善居住环境。与团委联系,为小梦打造“梦想小屋”,营造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助力孩子平安健康成长。现在,小梦的生活已基本回归正常。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8年,省法院与省民政厅等八部门会签《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2021年9月,省法院又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将救助范围从未成年当事人拓展至所有案涉未成年人,并将救助模式从传统的司法救助扩充为“司法+ N”的联合救助,积极联合民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对案涉困境儿童开展全方位救助,确保不遗漏司法视野中每一个需要救助的孩子,也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本事例即是法院运用联合救助机制,维护案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司法智慧和担当,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更好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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