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北辰 发表于 2022-9-14 09:39:40

保护未成年人!宿迁11家单位强强联合

近日,宿迁市检察院结合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拓宽强制报告责任部门,联合市法院、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11家单位出台《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进行奖励,并为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追责提供了依据。
该《办法》根据强制报告的案件线索价值、性质、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奖励条件、标准、流程;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企业、个人等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对在宿迁市辖区内发现且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举报内容能够清晰地反映案件线索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具体信息,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证属实并立案的;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举报材料的情形,都可以获得一定奖励。

[*]被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处理的,每件奖励200元;

[*]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涉及未成年人的卖淫嫖娼、赌博和性侵、拐卖儿童等刑事案件的,相关人员被刑事处罚的,每件奖励500元;

[*]检察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每件奖励200元;

[*]提起公益诉讼的,每件奖励500元;

[*]提供线索促成相关案件获省级表彰的,额外奖励1000元;

[*]提供线索促成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获国家级表彰的,额外奖励1500元。
同时,在《办法》中明确,对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但未及时报告,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因未及时报告导致案件证据灭失,影响案件侦查或定罪量刑的;因未报告导致未成年人身心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引发负面舆情,在社会上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行为等将被问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没能履行报告职责,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将构成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强制报告举报平台、互联网等方式,构建侵害线索快速反应机制。将强制报告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扩大群众基础,推动制度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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