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宏伯 发表于 2022-9-27 09:30:20

《底线》中的网络主播如果自行停播……

近日
热播剧《底线》在各大平台上线
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迅速登上各平台热搜
其中的网络主播骆优优猝死纠纷也引发热议

网络主播大多很辛苦,但可以自行停播吗?对此,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件网络主播自行停播引发的纠纷^^^

案件事实
小陈于2020年3月19日与某工作室签订合同约定:小陈作为该工作室旗下主播的职责,合同期限、合作费用及违约责任。其中违约条款约定:如未经工作室书面同意,小陈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应承担10万元违约金;小陈未经工作室同意终止合同,应赔偿工作室违约金1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小陈便由该工作室指定在某平台直播,直到2021年1月19日该账号被封号,于是小陈便于次日向工作室申请停播,随即双方发生纠纷。
案件争议:小陈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呢?
法院认为:首先,小陈与工作室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并且不合理的加重了小陈的责任、限制了小陈的主要权利,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而在小陈无法胜任主播工作时,如果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将小陈束缚在“主播”这一业务,难以获得收益。
其次,由于该工作室为小陈提供直播平台,所以应当负有查明账号被封原因及排除故障的义务,而不应由小陈来承担相应责任。
小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工作室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网络主播与平台或经纪公司是什么关系?

法官解析
当前网络主播的运行模式主要为:一是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直接签订合同,成为直播平台的签约艺人,接受直播平台的规章制度约束,在保证有经济收入的同时承担对应的职责任务并接受考核。二是直播平台授予网络主播直播权限,网络主播通过注册进行直播表演,获取一定收益。三是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合同,由经纪公司安排其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本案符合第三种工作模式,实践中该类运行模式下,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合作关系,双方签订合同时会对主播的直播时长、主播获得收益方式、主播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且经纪公司无需为主播缴纳社保。这种模式下,主播的工作时间、地点较为自由,经纪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主播不需要遵守。二是劳动关系,网络主播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由经纪公司规定,主播要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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