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雁山 发表于 2022-9-28 09:39:09

法院有“约”,为“和”不停歇


执行干警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感谢闻法官,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按照协议履行,如果我们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同意配合法院拍卖我们名下的房屋……并承诺:在法院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主动搬出该房屋……”9月27日10时许,被执行人唐某如释重负,激动地对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闻旭东说道。随后,唐某与张某两位当事人携手离去。

被执行人支付5万元现金  唐某与张某本是亲戚关系,平时关系也不错,2017年,张某出借580000元给唐某、尹某,后唐某和尹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张某将二人诉至沭阳法院。案件判决后,唐某和尹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被告双方经多次诉讼,关系闹得很僵,且二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022年6月7日,沭阳法院依法受理张某申请执行唐某、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唐某、尹某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二人的银行账户、以及二人名下的房屋。同时,执行干警上门张贴执行公告,传唤二被执行人,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敦促其立即履行义务。  9月27日,在执行干警前期缜密工作下,经与双方的多次谈话沟通,被执行人唐某提前准备5万元现金,按时应“约”。

被执行人作出书面承诺  
当日,在执行干警闻旭东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唐某现场向申请人张某支付现金5万元,余款达成分期偿还约定,张某同意解除唐某、尹某名下银行卡和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暂缓处置二被执行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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