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离梦秋 发表于 2023-6-25 10:38:44

刚刚,宿迁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合检查结果曝光

市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我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宿迁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于5月23日-5月26日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重点查处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员未按规定在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未按规定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发布虚假房源,低买高卖恶意炒房、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共检查中介服务门店3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纪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不合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市委网信办责令属地网站落实平台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全面清理不实房源信息;针对网络舆情及网上投诉问题,要求经纪机构需主动对接投诉人,了解诉求,积极寻求化解矛盾。宿迁银保监分局随机抽取了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交易双方信息等,对可能存在金融机构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二、存在问题

(一)经营场所公示信息内容不齐全、不规范。如宿城区卓一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宿迁市好房好屋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裕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宿迁康正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等4家门店未按《关于规范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的通知》(宿房发〔2020〕6号)文件要求设置公示墙。(二)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未经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经主管部门多次催促,仍未提交备案材料,如宿迁半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鑫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32家中介门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三)存在涉嫌违规开展经纪业务的行为。一是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以及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如宿迁优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万发喜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宿迁市利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远志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二是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能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如宿迁市宿城区嘉宽房产信息咨询服务经营部。三是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未能按照规定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进行签名。如宿迁恒佑大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建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城区卓一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宿迁市传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弘墅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等。三、处理意见(一)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公示墙的宿城区卓一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宿迁市好房好屋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裕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宿迁康正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等门店予以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中心。(二)对截至目前为止未到主管部门备案,且经主管部门多次催促,仍未提交备案材料而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宿迁半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鑫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悦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贰拾捌度地产有限公司等3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予以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建局房地产业发展中心。(三)对未能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宿迁市宿城区嘉宽房产信息咨询服务经营部;未能按照规定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宿迁优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万发喜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宿迁市利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远志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未按规定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进行签名的宿迁恒佑大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市建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城区卓一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宿迁市传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宿迁弘墅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中心,如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立案查处。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宿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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