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金额逾200万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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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08: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沭阳警方依托“1+2+N”金融风险联动治理机制,联合县打非办、市监局等部门,周密部署、迅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连续查处非法集资窝点2处,现场抓获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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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8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在我县城区租用门店,以投资农业项目名义,通过街面散发传单、门店讲课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诱导我县群众缴纳社员费,加入XX康“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又以送鸡蛋、免费做理疗、免费旅游等利诱手段,诱惑群众缴纳入股资金,并承诺按年利率6%~16%进行分红,共吸收我县50余名群众“投资”总计200余万元。因查处及时,群众投入资金得以全部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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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返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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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群众领取被骗钱款

  此类案件,犯罪分子通常在吸收群众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后携款跑路。维持期间,一方面,受害群众因能获得小利,往往拒绝报案,甚至对抗公安机关调查;另一方面,幕后犯罪分子大肆挥霍群众“投资款”,往往在几个月至几年内资金链断裂,群众血本无归。从近些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追赃几率极低,能为受害群众全部挽损基本为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被小利蒙蔽,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上当受骗,守住养老钱,保住血汗钱。

  普法时间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高额回报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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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一般都以利益为诱饵,在宣传中打着承诺定期高额返本付息、消费全返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发展蔓延十分迅速。有的犯罪嫌疑人给出的年利息达5%、甚至10%,让许多禁不住高息诱惑的人不断加入,最终在崩盘前醒悟,但为时已晚。

  谨防老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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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沭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中老年群体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目标群体,子女要多留心父母的行为,老年人应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警惕,谨慎投资,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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