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在泗洪县上塘镇一名男子因对地补偿款不满爬上了起重机顶部,声称:如不给说法就跳下。
事发后,泗洪公安联合消防、医疗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经过民警近8个小时的劝说,最终安全“落地”。
经查,该男子为李某,上塘镇胡桥居委会大李村十一组村民,因对风力发电工程占地补偿款不满,在工地上和工人发生言语冲突,一时冲动爬上了起重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目前,李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警方提醒:谨记依法维权,千万不要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或影响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来解决问题。应寻求合理、合法的渠道来解决,切莫采取过激行为,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