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酒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犯罪嫌疑人魏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15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在泗洪县青阳街道某饭店吃饭、饮酒。期间,魏某与同在该店用餐的一名女子发生争执,魏某先后两次对该女子实施殴打,后又与该女子的同行人员斗殴,引发周边群众围观。处于非工作时间的泗洪县公安局民警林某某得知上述违法行为后,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弃休息时间,迅速赶至现场,在出示警官证表明警察身份后,依法要求相关人员在原地等候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明知林某某系人民警察,仍多次辱骂并使用啤酒瓶等器械殴打林某某,直至泗洪县公安局支援警力到场后,才被迫停止违法行为。案件发生后,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案件调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0年7月6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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