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女儿患病又离婚 户口能迁回娘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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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08: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比如大、中专院校招生、老人投靠子女等。前几天,泗阳县裴圩镇的陶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的女儿嫁到了外地,可是因为生病,而且离婚了,他想把女儿的户口迁回来,可是屡次都不成功,这可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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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号上午,记者来到泗阳县裴圩镇阳光水岸小区,见到了陶先生。他说,想把二女儿的户口从淮安迁到自己家的户口上。屋子里,坐在沙发上,低着头,双手一直颤抖的女子是陶先生的二女儿。根据2013年和2017年两份医院报告显示,陶先生的二女儿四肢不自主运动,临床信息显示,该患者有走路不稳,手动,指鼻不准等症状。


陶先生说,七年前,二女儿经人介绍和淮安的王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陶先生的妻子16年前因病去世后,陶先生重组了家庭,对自家三个女儿的关心和照顾很少。但是他记得二女儿出嫁前是没有小脑萎缩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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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份,已经患病的二女儿拿着离婚证回到老家裴圩。陶先生在工地上打零工的同时,还要常回老家看看女儿。“她现在不能自理,没有劳动能力,现在就想着能不能享受一些政策,照顾一下。”泗阳县裴圩镇村民陶茂春说道。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必须是户籍所在地。“我就到村里开个证明,就想把小孩户口迁回来,村里说迁的,说是国家文件,出嫁的姑娘只要迁出去就不能迁回来,我也没有办法。”泗阳县裴圩镇村民陶茂春说道。


记者随后也来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泗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康士燕介绍道,已经处于离婚状态的,按照江苏省厅户籍管理规定,她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来迁到集体户,如果她自己有住房房产的话,可以迁到她住房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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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为陶先生的女儿在当地并没有房产,而且不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无法投靠在农村户口的父母。随后,记者与当地派出所再次沟通,希望鉴于陶先生女儿的特殊情况,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商讨出解决办法。“鉴于她这种特殊的情况,我们又共同集体研究了一个办法怎么来解决她这种特殊的情况。把她的户口迁入到我们社区集体户,这样不违反我们省厅的相关规定”泗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康士燕说道。


经过记者和警方的共同努力,最终陶先生的女儿被确认可以迁到集体户口中。随后,按照民警的要求,陶先生很快提供了必备的材料,原本需要一个礼拜办理好的户口迁出迁入工作,泗阳、淮安两地民警高效联动,通过一站式“不见面”办理,当天就把陶先生二女儿的户口迁到了裴圩镇集体户口里,并上门把户口页送到了陶茂春家。


户口的问题总算是解决了。接下来,陶先生准备带着二女儿去做残疾鉴定,看是否符合残疾证申领和低保申请的要求。我们也希望当地政府对于陶先生家能够提供必要的帮助,让一家人的生活尽早安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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