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规施行首日,多数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佩戴了头盔,彰显了宿迁市民较高的文明自觉。 《条例》共有46条,为何第22条的“头盔令”备受关注? 据介绍,2019年全市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电动自行车事故。
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数量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宿迁市主城区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5万余辆,事故发生率较高。 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得到迅猛发展,骑行简单易学,又是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行又缺少法治规范,发生事故概率大,而事故的发生大多与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违法载人等违规行为或存在侥幸心理有关,不戴头盔不安全。 两轮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低碳,但不够稳定,轻则侧滑倒地,人仰马翻,重则有被汽车碾压的风险。据市交警部门统计,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因未佩戴头盔造成颅脑损伤,死亡率在80%以上。如果戴头盔则能有效降低危险系数。 “头盔令”是一种重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事关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整治电动自行车通行中违法乱象,交警等部门一直在行动。但《条例》中一个重要的主体是数量众多的市民,因此广大市民必须知晓戴头盔通行等的法规细节,摒弃不习惯、怕麻烦的侥幸心理,增强安全通行的法规意识,积极支持和响应有关部门的管理行动,愿戴头盔成为全社会践行法治文明的新时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