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政策要求,宿迁市运输服务中心认真部署,主动作为,7月23日,该中心船检科指派3名验船师对“苏宿货1708”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设备进行铅封。铅封内容包括应急排放口阀门、溢流口阀门、达标排放口阀门,保留应急排渣口开放并配备标准排放接口。
图为船检人员在为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铅封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污染防治攻坚办制定了《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京杭运河江苏段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
据悉,铅封工作完成后,船检科还将通过江苏省地方海事VITS管理系统上报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设备铅封状态,并在船舶《轮机日志》上加盖“船舶生活污水铅封证明章”。
图为已完成铅封的达标出口阀 下一步,船检部门将结合船舶营运检验的契机,按照对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应封尽封”的原则,全面启动铅封行动,对拒不执行的船舶将不予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同时通知辖区现场海事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相关处理。今后未经允许,船员不得私自开启铅封,切实杜绝船舶“偷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