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事] 宿迁男子驾驶电动车肇事逃逸致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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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3 15: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同志,潼悦线霸王桥附近马路上有个男的受伤躺在那里,你们快去看看吧!”9月27日晚,沭阳警方接到了这样一起警情。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没有目击证人、现场也未留下任何有效线索,一名受伤的男子昏迷不醒,这个案子有点棘手啊!

经过仔细勘察,民警还是找到了破案的蛛丝马迹,初步判断为交通事故,对方涉嫌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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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幸的是,几天后医院传来受伤男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消息。这更加坚定了民警破案的决心,决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民警徐刚迅速开展走访排查,最终成功锁定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陆某某,并于10月11日中午,在嫌疑人陆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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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陆某某心存侥幸,百般抵赖。但在民警强有力的证据下,陆某某最终承认了发生该事故后因为恐惧,妄图侥幸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离开现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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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陆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公然挑衅
本以为能逃之夭夭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侥幸心理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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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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