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杂谈] 限高令正式发布,专家:未来高层住宅贬值,哪3类房子会升值呢?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1-10-30 1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年,我们陆陆续续会听到住建部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相关住宅限高的意见稿,这也意味着未来住宅建设的方向有所调整,不再盲目崇“高”,或者说开始对以前的乱象纠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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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高楼越盖越高的同时,很多人的需求也在发生改变了。没有楼房时盼楼房,有了房盼高楼,有了高楼还不满足,更向往超高层大楼。慢慢地,在水泥森林也厌倦了,有条件的又开始回归更接地气的两三层小别墅了。
10月26日,住建部官网发表了关于《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这是由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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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此外,还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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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主任周天勇就曾表示,未来几十层高层住宅楼价值将会大幅度贬值,中低层、联排、双拼和一户建等住宅将会大幅度升值。楼太高,不利于居住者身心健康,而且超高楼房维修成本也是高得惊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朱国钟教授也认为,现存的高层住宅未来将会沦为“平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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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更觉得对于县城级别的城市限高更有意义。今后影响的不仅仅是房价,理论上看似会因为容积率低了推高了房价,但实际上,房价稳定才是根本宗旨,况且很多城市并没有达到供不应求的地步,甚至有些县城已经供大于求。过去很多房价虚高,是被各种概念炒作出来的,当回归居住属性以及市场理性后,其实,我们更加在乎的是宜居,其价值也会在宜居、安全等方面凸显出来。
所以,对于有些专家所说以后高层住宅会贬值,我觉得不想去做更多争论,首先高层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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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你知道150米是多少层吗?一般一层楼高度按3米左右算的话,150米相当于50层楼。别说3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限制新建150米相当于50层楼以上超高层建筑,即便是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也鲜见住宅楼有超过50层以上的,一般最高也就30多层足矣。
所以对于大多数楼房来说并不受影响,限制的主要是少部分过高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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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规影响下,以及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未来或有3类房子比较紧俏了。

1、旧改后一些核心区域的老房子。

要知道,以后老房子也不会随便拆了,怎么办?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对于旧改后的老旧住房,其实舒适度大大提升,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普通人也能住上好房子。当然有前提,这样的房子要位于城市核心区的好地段,因为坐享交通、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各方面城市配套资源优势,生活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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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密的多层洋房住宅。

密度较低的新建多层住宅,一般被称为洋房。同一个地段,洋房的房价会比高层住宅房价高一些。因为无论是从户型设计还是公摊面积、得房率,还是居住舒适度方面,都远远优于高层住宅。如果是新建住宅,那么这样的房子优势会更加明显,无论是电梯还是采光通风,居住品质都会大大提升。这样的房子价值不言而喻。

3、优质的农村小院。

你放心,住惯了楼房,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向往田园生活,在农村住上个小院也是怡然自得。城市发展的未来是乡村,这句话可能不好理解,但一定是方向。虽然现在市民不允许在乡下买地盖房,但租房是可以的。这类小院也会升值,但毕竟还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城市房产,所以不过多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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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利用闲置宅地和闲置住宅,根据合同法保护开展城市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的居住或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20年。记住一点,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20年不短了,完全满足你的居住需求,大不了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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