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一女子被狗咬了,获赔3800元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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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0 1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在建徐宿淮盐铁路,今年12月15日建成通车,该项目开启了宿迁高速铁路时代,将大大缩短宿迁与国家主要城市的时空距离。2、积极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使宿迁成为高铁十字交叉口的重要节点城市。合宿新铁路(新沂至宿迁段)与徐宿淮盐铁路(宿迁至淮安段)共同构成京沪通道的一部分。3、新沂-沭阳-淮安铁路、新长铁路及宿淮铁路扩能改造也已列入我省铁路网规划,新淮铁路的建设将实现沭阳县的高铁梦。4、加快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境内铁路货运通道,提升区域铁路货运能力。此外,我市还规划了南京-宿迁城际铁路、连云港-宿迁-蚌埠铁路(这两个项目已列入《江苏省轨道交通“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实现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与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对接。推进内河集装箱码头建设,将运河宿迁港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的内河集装箱集散中心,促进水运集装箱发展。同时,利用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和宿连航道的规划建设,发展依托京杭大运河和长江航道的江河联运、依托宿连航道的河海联运以及依托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的铁水联运,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宿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间稿)》,轨道交通系统制式主要在轻轨、跨座式单轨中选择,规划近期建设1号线一期(三台山公园至宿迁站),2号线(宿迁东站至光电产业园);远期建设1号线二期(宿迁站至江苏财茂城),3号线一期(耿车客运站至江苏财贸城);远景建设1号线三期(江苏财贸城至田头),4号线(汽车东站至宿迁中学),R1沭阳市域线,R2泗阳市域线。

沭阳县一“狗咬人”损害赔偿纠纷调处成功

沭阳一女子被狗咬了,获赔3800元

沭阳一女子被狗咬了,获赔3800元


2021年10月20日晌午时分,家住扎下镇银山村的周某家养的泰迪犬突然走失,在她出门寻找过程中,被邻居朱某家的一只成年中华田园犬咬到腿部。周某第一时间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一共花费2800元。

事后,周某向朱家提出疫苗费用2800元和误工费3000元的赔偿要求,朱某不同意。理由一是认为周某若不唤自己泰迪狗的名字,自家狗也不会出来要人;二是若不作势踢狗,狗也不会咬人;三是赔偿金额过多,不合理。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沭阳一女子被狗咬了,获赔3800元

沭阳一女子被狗咬了,获赔3800元


周某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向扎下镇银山村调委会申请公开调解,调解员了解大概情况后,定于28日下午在银山村调解室公开调解案件,并邀请村民李某、张某、丁某参与旁听、发表看法。

双方开始情绪激烈,互不相让,为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扎下镇银山村调解员刘铁、张明先决定采用“背靠背”,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调解。

对朱某,向其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被咬伤的周某显然没有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在讲解法条中,明确了责任归属,讲明了利害关系。

对周某,调解员安抚其情绪,同时讲明朱某并不是故意放狗伤人,且周某也存在部分过失,包括作势踢狗,吓到了狗,以协商降低赔偿金额。

在调解员耐心进行释法和说理后,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周某也同意降低自己诉请的赔偿金额,朱某也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最终,两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为周某支付2800元疫苗费,承担1000元误工费。朱某当场交了赔偿款,双方和解。


近年来,“狗咬人”事件屡有发生,部分养狗人士的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文明意识更有待提升。我局提醒广大爱狗人士:

1.饲养犬只等动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2.外出时应牵绳、戴嘴套、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3.对爱犬定期注射疫苗,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4.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应当及时配合伤者进行治疗,若发现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被侵权人受损时,应及时就医,可由亲属、朋友协助固定证据,及时确认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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