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男子驾车5次撞向行凶者,要担责吗?律师这么说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1-11-6 09: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4日早晨,山西省河津市一男子当街持刀伤人。有车载记录仪画面显示,嫌疑人持刀伤人后,有司机五次驾车撞倒嫌疑人,并制止了嫌疑人继续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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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击嫌疑人瞬间画面)

男子当街持刀伤人
11月4日中午12时12分,山西河津市公安局通报称,4日7时58分,河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河津东关大世界商务酒店门前发生一起伤人案件。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并与现场群众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6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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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嫌疑人控制住画面) 经查,赵某在河津务工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持菜刀伤人,致现场三名劝阻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受害人已到附近医院包扎治疗处置,伤势和情绪平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过路司机多次撞击阻止行凶
在警方通报前,一段不足1分钟的车载记录仪画面记录了案发部分经过。
视频显示,清晨7点56分,一辆汽车驶入河津东关大世界商务酒店附近。不远处,一男子当街持刀正对一人行凶。此时,周围有大量路人。
随后,司机多次鸣笛,嫌疑人又起身转向其他路人继续行凶。
在路人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嫌疑人对路人持刀行凶后,司机驾车开始对嫌疑人进行冲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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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击嫌疑人瞬间画面) 受到撞击后,嫌疑人停止行凶,路人逃离。嫌疑人准备离去时,司机调转车头,对嫌疑人进行二次撞击,嫌疑人被撞倒后,原本司机准备进行第三次撞击时,嫌疑人因未起身,汽车在嫌疑人身边停下。但嫌疑人立刻起身后,汽车对嫌疑人进行第四次撞击,将嫌疑人再次撞倒,随后,汽车对嫌疑人进行第五次撞击。
司机驾车撞击犯罪嫌疑人视频传播后,网友表示,幸亏有这位司机在。但司机的行为会不会需要承担责任,也成为了网友的担心焦点之一。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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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是当街持刀(凶器)伤人行凶,周围还有大量路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此时赵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防卫”情形的规定,即“正在进行行凶(甚至可能发展成为杀人)的暴力犯罪”。
司机此时的行为是有克制的。首先是多次鸣笛意图阻止其行凶,但赵某转向其他路人(不特定人员)继续行凶。此时,司机才开始驾车对嫌疑人进行冲撞,两次撞击后,嫌疑人未起身,司机便驾车停在嫌疑人身边,停止了撞击,在嫌疑人起身后又进行了两次撞击。由此可见,司机的意图系利用撞击制止犯罪,而不是刻意要造成嫌疑人受伤害后果。该行为可以适用特殊防卫,即为了制止犯罪的继续,撞击致其不能再继续犯罪为止。 综上所述,司机通过驾车撞击的方式来制止正在当街发生的持刀暴力犯罪,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该行为保护了不特定人员的安全,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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