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4家单位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1-11-18 13: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311破29号
本院根据朱珠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宿迁橙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1日指定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担任宿迁橙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宿迁橙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宿迁橙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714号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时剑,联系电话:18761111352;联系人:刘远,联系电话:1505273775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召开。宿迁橙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橙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宿迁橙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橙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审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311破30号

本院根据王振斌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1日指定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16日前向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徐尊民,联系电话:13705248917;联系人:张戈,联系电话:158963080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召开。

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天圣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311破31号

本院根据宿迁奥莱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江苏老船坞渔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1日指定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老船坞渔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老船坞渔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江苏老船坞渔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泗阳县众兴街道远景时代六楼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陈亚,联系电话:13851373171;联系人:杨锦,联系电话:1370154401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召开。

江苏老船坞渔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老船坞渔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老船坞渔家宴餐饮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老船坞渔家宴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审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311破35号

本院根据张也的申请,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受理宿迁绿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指定江苏厚远律师事务所担任宿迁绿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宿迁绿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10日前向宿迁绿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111号江苏厚远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3800;联系人:肖荣彬、梁晓晨,联系电话:19825789858、1803699097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召开。

宿迁绿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绿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宿迁绿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绿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审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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