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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孙某刚、孙某林支付执行款
“戚警官,我们俩的侄子借完钱就跑路了,我们作的担保。感谢你从中做了很多工作,今天我俩平摊债务,一次性还清!”被执行人孙某刚、孙某林对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戚新超说道。
孙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承诺2个月内偿还,孙某的叔叔孙某刚、孙某林二人作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索款无果,诉至法院。沭阳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归还原告李某本金20万元,孙某刚、孙某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孙某、孙某刚、孙某林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戚新超承办该案后,在查找孙某的下落及相关财产的同时,对孙某刚、孙某林二人分别位于沭阳县西南片棚户区的拆迁安置权益予以冻结,并积极做二人及权利人李某的工作。后因还款数额差异较大,协商陷入了僵局。
2021年12月15日
权利人当日申请结案
为推进案件执行进程,戚新超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并依法对已冻结的拆迁安置权益启动处置程序。经过数月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孙某刚、孙某林各承担一半,一次性偿还执行款,该案当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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