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杂谈] 重大利好!宿豫区环城以内购房满足要求,还可以享受补贴!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1-12-22 13: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我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奖补工作的情况报告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提高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效率,参照市里定销商品房市场化建设精神,结合我区安置房源供给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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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我区范围内,因改善住房条件征收,并在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被征收户。购房居住的购房人,应为征收协议对应的被征收人,或同一户口簿内的其他直系亲属。每份征收协议仅限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时间范围
补贴时间范围为2021年12月15日-2022年6月30日,征收和购房时间均应位于该时间段之内,其中征收时间以征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
1.在2021年12月15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征收的,首付款50%以上的,按照购房总价的10%给予补贴(其中财政补贴比例5%,开发商补贴比例5%),银行贷款周期不超过二个月。一次性付款,按照购房总价的12%给予补贴,(其中财政补贴比例5%,开发商补贴比例7%)。首付款低于50%不享受购房补贴。以上标准均在开发企业备案价格92折后再享受上述补贴。农房改善搬迁农户享受的农民群众进城入镇购房补贴(宿豫农房办发【2020】5号)与上述政策不得重复申领,就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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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仅限一套,不含二手商品住宅、车库、车位、自建房、小产权房、各类政策性住房、商业用房、高档住宅)
3.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为三套及以上的住宅,则不享受购房补贴。
4.已享受补贴的房屋不可退房、更名,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不允许转移。
四、购买范围
宿豫区环城以内(东至张家港大道、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北京路、北至六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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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贴流程
购房者至我      及定金小票,购房者携带认购协议、定金小票、拆迁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至区征收办核算,并领取奖补申请书,购房者携带奖补申请书与开发企业结算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最终与区征收办统一结算。区征收办将结算后的房屋明细反馈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统一录入房管系统。
六、结算资料
开发企业携带“奖补申请书”(原件)、网签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每周五统一报送材料至区征收办统一结算。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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