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宿迁市湖滨新区远旺超市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人参酒案(办案单位:宿迁市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3月3日,宿迁市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东旺人参酒进行抽检,检验结果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东旺人参酒共180元,违法所得17.5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人参酒的行政处罚。 02 沭阳面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虚假标注食品案(办案单位:沭阳县市场监管局) 当事人2020年9月起,共生产外包装标注有“能量1658千焦、20%”等内容的苏北拉面预包装食品1000袋。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真实值应为“1287千焦、15%”,标签标注虚假。本案货值金额6500元,违法所得375元。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标签虚假标注的苏北拉面预包装食品250袋、没收违法所得3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泗洪县易而购便利店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案(办案单位:泗洪县市场监管局) 2021年8月20日,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泗洪县易而购便利店未按规定贮存食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该局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8月2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8月3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其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上述问题仍未改正。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宿城区屠园乡周于钊母婴生活馆经营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案(办案单位:宿城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0月29日,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宿城区屠园乡周于钊母婴生活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货值金额9712.5元,违法所得697.5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7.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宿迁市浙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生姜案(办案单位:宿城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24日,宿迁市浙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经监督抽检,检验项目氯氰菊酯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违法所得5元。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06 宿迁市淇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办案单位:宿豫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26日,当事人生产的猪肉馅水饺被监督检测含有鸡成分,与其配料内容不符。经查当事人在生产上述猪肉馅水饺时,向配料中掺杂了鸡成分,货值9856元,违法所得894.8元。宿豫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4.8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宿迁市洋河镇古窖酒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办案单位: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4日,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市洋河镇古窖酒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封坛老酒”酒瓶标签上未标注“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警示语,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封坛老酒”货值金额2150.89元,违法所得95.46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79坛白酒、没收违法所得95.4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