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昨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已为人父的男子王某某在偷盗时,竟然带着还未成年的孩子。
据了解,宿豫男子王某某因为没上过学,文化水平低,平时打零工赚钱,因为孩子要上学,平时生活又要开销,王某某想到了最快捷的“赚钱”方法,就是偷。2020年12月份的一天,王某某在下相街道罗桥居委会一居民家中盗窃了现金2000元。2021年1月份,因为孩子想要玩具和零食等,王某某先后又实施两次盗窃,还将自己11岁的孩子带上,共同作案。
被告人 王某某就给他弄小凳子,站上去,然后才能给后门放开,才能进去拿(东西),实施盗窃的。(拿了)玩具枪、奥特曼什么的,还有辣条。
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王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决。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宿豫区人民法院邀请到家庭教育导师来对王某某进行心理疏导。
被告人 王某某父亲要做好的榜样给小孩看,引导他走正路,要看到他做坏事,要及时改正他。
据了解,本次家庭教育导师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自3月5日“豫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置以来的第一起案件。通过导师对被告人的引导,从而来提升监护人家庭的教育能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宿豫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于海秋引导亲子之间建立良好的、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正确的教育方式,为孩子的成长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社会环境。
据了解,“豫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置在宿豫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由宿豫区人民区法院、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四家单位共同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聘请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老师、社会工作者等工作人员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师团队,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落实。 宿豫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马海青我们办案当中出现有些小孩,有家庭教育不到位的地方,或者是违法犯罪这种情况,就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化的指导,目的也就是全方位地联合各部门,共同维护青少年的权益,使得社会更加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