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法院: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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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9 17: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值得关注,男子石某宇在2020年的一天下班回家后突发疾病身亡,发病前仍一直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宜。石某宇的家人为其申请工伤,但被人社部门驳回。

法院二审认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男子下班后不幸身亡
家属为其申请工伤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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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田某静的诉讼请求。田某静不服,提出上诉。

在家仍使用微信处理工作
属于工作时间和岗位的延伸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董某陈述,其与石某宇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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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静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官点评】

科技发展一定程度上
打破了线下坐班的时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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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石某宇上班时的工作方式是通过微信对接同事、接洽客户,下班后继续通过微信处理工作是其工作常态。事发当天,石某宇从上班开始至其突发疾病倒地,其持续在微信处理工作,具有连贯性。

石某宇在家回复工作信息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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