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女子被冒名网贷,法院为何判决她还款?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2-11-24 09: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的张女士最近莫名接到了多家网贷银行的催收信息,一查发现自己被人冒名网贷了!本来想通过起诉来免于还款,可她万万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却是:她要还款!

张女士在南京一家健身会馆工作,去年正好需要办理一笔家庭贷款,于是就向有在银行工作经历的同事罗某咨询,两人渐渐熟络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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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罗某的信任,因为认为罗某对金融行业比较懂,张女士把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信息、银行交易密码、手机的一些密码,包括微信的密码都告诉了罗某,帮她贷款(家庭贷款)。”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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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很顺利地办理了贷款,也对罗某心存感激。可不久之后,她陆续收到了多家网贷银行的催收信息,4笔网络贷款共计21万多元。再三核实后,张女士才发现这些贷款确实是用她的身份信息办理的,于是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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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被抓获后,承认自己冒用了张女士名义办了网贷,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不过,罗某退赔相关款项后,仍有9696元没有偿还。张女士认为,这些贷款是罗某冒名办理的,她不应当偿还,并将网贷银行告上了法庭,提出停止催收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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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审核的暂行管理办法》,银行只要通过网络正常信息的审核,符合流程就可以放贷,原告的过错就在于,她过于信任了这个罗某,把手机、密码、相关信息都告诉了罗某,并且让罗某在她手机操作,虽然罗某是冒用张某的名义贷款,但是主要过错在于张某本身,而银行在审核过程和放款过程中没有过错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彭说。

法院审理认为,网贷银行如实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息是行业要求,合法合规,张女士无权要求网贷银行删除不良征信记录。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网络时代,许多业务的办理节省了“面对面”审核环节,大家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更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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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信息不慎被别人窃取或知道,要及时到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或者采取保护相关信息的措施,如果可能发生危险,要向公安机关报警。”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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