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快讯

征地!补偿!安置!宿迁发布最新通告

1769 0
2021-10-21 13:52:27 发表在 房产楼市|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w2.jpg

刚刚,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四条土地征收公告,涉及湖滨新区晓店街道陆庄居委会、王沟居委会、湖滨居委会和湖滨新区骆马湖水产养殖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城征公告〔2021〕第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蔡集镇张油坊村二组
蔡集镇张油坊村三组
蔡集镇张油坊村六组
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曹庄组
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力庄组
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陆圩组
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沙圩组
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孙圩组
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蔡庄组
w3.jpg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其他情形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三类地区执行70.5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5.2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三类地区执行70.5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三类地区执行49.3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1.5万元/公顷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35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w4.jpg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w5.jpg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城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联系人:夏玉景;联系电话:84380010)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城征公告〔2021〕第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龙河镇龙集居委会村集体
龙河镇龙集居委会肖庄祖
龙河镇沈桥村苏北组
龙河镇沈桥村苏南组
龙河镇姚庄村姚北组
龙河镇姚庄村姚东组
龙河镇姚庄村姚宅组
w6.jpg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其他情形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三类地区执行70.5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5.2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三类地区执行70.5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三类地区执行49.3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1.5万元/公顷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35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w7.jpg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w8.jpg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城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联系人:夏玉景;联系电话:84380010)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城征公告〔2021〕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洋北镇船行村申湾组
项里街道十番居委会一组
项里街道十番居委会六组
项里街道十番居委会七组
项里街道十番居委会九组
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圩门组
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圩北组
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圩东组
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圩南组
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小庄组
w9.jpg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需要其他情形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三类地区执行70.5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5.2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三类地区执行70.5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三类地区执行49.3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1.5万元/公顷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3]12号)规定,《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35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w10.jpg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w11.jpg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宿城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联系人:夏玉景;联系电话:84380010)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回复 转播 分享 关闭延时

举报

回复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支持 高兴 激激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猜你喜欢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