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有奖] 宿迁金鹰物业两名保安向古黄河倾倒垃圾,处罚结果来了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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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多名网友爆料:

当前,正值宿迁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之际,宿迁金鹰物业公司保安上演了一出不文明一幕。

一个视频显示,疑似金鹰物业公司两个保安抬起一个长方形柜体,扔进黄河水道,从拍摄地点看,拍摄者应该在金鹰楼上,扔过之后,两个保安快步跑开。

宿迁金鹰物业,真给宿迁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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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编了解到宿城区城管局古城大队对金鹰物业进行了约谈并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6月10日晚,宿迁微信朋友圈转发的一段视频,引起了宿城区城管局古城大队高度重视,视频反映金鹰物业公司两名保安将废弃物倾倒至古黄河里。古城大队第一时间迅速开展调查,现场取证,责令金鹰商场物业公司将倾倒的废弃物连夜打捞上岸。

经查,6月10日16:50左右,金鹰商场委托管理的江苏羽林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两名人员为了省事,突发奇想将店铺废弃的化妆柜从金鹰车库里抬出倾倒在古黄河里,然后迅速离开。此行为造成了较坏社会影响。当天晚上,古城大队大队长丁德君第一时间与宿迁金鹰商场负责人联系,要求其配合调查查明此事,并迅速整改。该保安公司已与当晚九时许将废弃柜子打捞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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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宿迁金鹰商场管理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1日上午九点,古城大队约谈宿迁金鹰商场负责人,要求严肃处理此事,尽量挽回影响。负责人表示致歉,秉承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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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9:30,古城大队对金鹰商场委托管理的江苏羽林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水体倾倒垃圾一案进行调查取证。同时约谈两名涉事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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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调查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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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大市民致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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