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关于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对宿城区新爱婴早教中心开展检查。在当事人店铺内办公桌上摆放有“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涉及消费者信息的各类A4纸质表格内容191页、记录消费者电话拨打相关信息的记录本5本。在当事人办公场所电脑中发现有多个文件夹和Excel中含有消费者信息材料。
经查,当事人通过发放小礼物的方式,在卫计中心、商超、摄影机构,或通过其公众微信号“宿迁新爱婴早教中心”收集消费者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共计4217条,其收集上述消费者信息主要用于电话营销。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上述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未主动向当事人提供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明确表示接到当事人拨打的电话。当事人未经同意,非法收集、使用家长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2021年7月6日,该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