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社区] 宿豫区发布最新土地征收公告!涉及曹集乡、关庙镇....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1-11-10 11: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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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宿豫地呈〔2021〕23号

2021年10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1〕33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宿豫区曹集乡、关庙镇、顺河镇、新庄镇集体土地59.0363公顷(其中农用地53.632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346省道宿豫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宿豫区曹集乡、关庙镇、顺河镇、新庄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曹集乡双河村村集体农用地0.2269公顷(耕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0428公顷;

2.曹集乡双河村南二组农用地1.4868公顷(耕地1.4089公顷)、建设用地0.1883公顷;

3.曹集乡双河村南三组农用地0.5528公顷(耕地0.5406公顷);

4.关庙镇崇河居民委员会刘庄组农用地0.0122公顷(耕地0.0095公顷);

5.关庙镇董圩村后场组农用地0.7717公顷(耕地0.7006公顷);

6.关庙镇董圩村路东组农用地0.6972公顷(耕地0.6101公顷);

7.关庙镇董圩村路西组农用地0.6079公顷(耕地0.295公顷);

8.关庙镇董圩村前场组农用地0.4113公顷(耕地0.3882公顷);

9.关庙镇董圩村圩东组农用地0.8366公顷(耕地0.7788公顷);

10.关庙镇董圩村圩里组农用地0.8277公顷(耕地0.7357公顷);

11.关庙镇二元村鲍庄组农用地0.2181公顷(耕地0.2097公顷);

12.关庙镇二元村卜庄组农用地0.0758公顷;

13.关庙镇二元村胡庄组农用地0.3154公顷(耕地0.3068公顷);

14.关庙镇二元村蒋庄组农用地0.4202公顷(耕地0.3645公顷);

15.关庙镇二元村林庄组农用地0.8417公顷(耕地0.7651公顷);

16.关庙镇二元村新庄组农用地0.2096公顷(耕地0.0525公顷)、建设用地0.2052公顷;

17.关庙镇二元村尹庄组农用地0.7959公顷(耕地0.6597公顷);

18.关庙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农用地0.0487公顷;

19.关庙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胡庄组农用地0.0075公顷(耕地0.0074公顷);

20.关庙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庄组农用地0.7869公顷(耕地0.6759公顷);

21.关庙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吴庄组农用地0.9977公顷(耕地0.7717公顷);

22.关庙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赵庄组农用地1.0213公顷(耕地0.7834公顷);

23.关庙镇乔口居民委员会陈庄组农用地1.2615公顷(耕地0.723公顷);

24.关庙镇乔口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农用地0.1478公顷;

25.关庙镇乔口居民委员会高宅组农用地1.0134公顷(耕地0.3496公顷);

26.关庙镇乔口居民委员会河堂组农用地0.8518公顷(耕地0.6279公顷);

27.关庙镇乔口居民委员会路东组农用地0.971公顷(耕地0.9219公顷)、建设用地0.4952公顷;

28.关庙镇乔口居民委员会新胜组农用地0.186公顷(耕地0.0506公顷)、建设用地0.0925公顷;

29.关庙镇乔口居民委员会油坊组农用地0.0323公顷、建设用地0.2720公顷;

30.关庙镇乔口居民委员会张庄组农用地0.5329公顷(耕地0.4927公顷);

31.关庙镇镇集体农用地1.2511公顷(耕地0.607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

32.关庙镇卓庄村安庄组农用地0.0456公顷(耕地0.0439公顷);

33.关庙镇卓庄村村集体农用地0.3211公顷;

34.关庙镇卓庄村董庄组农用地0.5125公顷(耕地0.4718公顷);

35.关庙镇卓庄村河南组农用地0.3908公顷(耕地0.0965公顷)、建设用地1.1273公顷;

36.关庙镇卓庄村吴庄组农用地0.9394公顷(耕地0.3243公顷)、建设用地0.5878公顷;

37.关庙镇卓庄村姚庄组农用地0.4981公顷(耕地0.3422公顷);

38.关庙镇卓庄村张安组农用地0.2924公顷(耕地0.2313公顷)、建设用地0.1424公顷;

39.关庙镇卓庄村张庄组农用地1.4115公顷(耕地1.1804公顷);

40.关庙镇卓庄村赵圩组农用地0.0532公顷(耕地0.0414公顷);

41.顺河镇蔡老庄居民委员会八组农用地2.2036公顷(耕地0.2472公顷)、建设用地0.1392公顷;

42.顺河镇蔡老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农用地4.9735公顷、建设用地0.2014公顷;

43.顺河镇蔡老庄居民委员会二组农用地2.0963公顷(耕地0.2759公顷)、建设用地0.0323公顷;

44.顺河镇蔡老庄居民委员会七组农用地0.5581公顷(耕地0.0074公顷);

45.顺河镇蔡老庄居民委员会围湖二组农用地0.0104公顷;

46.顺河镇蔡老庄居民委员会围湖三组农用地1.1658公顷(耕地0.4533公顷)、建设用地0.5037公顷;

47.顺河镇蔡老庄居民委员会围湖四组农用地1.1543公顷(耕地0.4195公顷)、建设用地0.2058公顷;

48.顺河镇蔡老庄居民委员会一组农用地0.0383公顷(耕地0.012公顷);

49.顺河镇椿树居民委员会八组农用地0.5009公顷(耕地0.041公顷);

50.顺河镇椿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农用地2.1707公顷(耕地0.0763公顷)、建设用地0.0370公顷、未利用地0.0574公顷;

51.顺河镇椿树居民委员会六组农用地1.1183公顷(耕地0.7886公顷)、建设用地0.1772公顷;

52.顺河镇椿树居民委员会七组农用地0.0008公顷;

53.顺河镇椿树居民委员会五组农用地0.1343公顷、建设用地0.0879公顷;

54.新庄镇安圩村安圩组农用地3.3979公顷(耕地3.0874公顷);

55.新庄镇安圩村村集体农用地0.0926公顷、建设用地0.0614公顷;

56.新庄镇安圩村冯陈组农用地0.5629公顷(耕地0.4878公顷);

57.新庄镇安圩村康庄组农用地1.1166公顷(耕地0.8739公顷)、建设用地0.1046公顷;

58.新庄镇振友村村集体农用地0.5761公顷、建设用地0.6326公顷;

59.新庄镇振友村茆庄组农用地3.1557公顷(耕地2.4022公顷)、建设用地0.0045公顷;

60.新庄镇振友村团结组农用地1.9639公顷(耕地1.3608公顷);

61.新庄镇振友村瓦庄组农用地3.7594公顷(耕地3.476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宿政规发〔2013〕1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为9.4798万元/人;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00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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