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话题] 宿迁市税务局曝光9起涉税违法案例,有你上班的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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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10: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的效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宿迁市税务局曝光9起涉税违法案例。
1.宿迁红焱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登记经营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龙庭国际1幢1-72号门面;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五金产品销售。经查,该单位为虚假注册的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该单位开具的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734928.46元、税额294937.84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2.宿迁志果建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登记经营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邻里中心西大门23号商铺,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电线电缆、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石材、灯具销售。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92250.00元,税额318760.00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3.江苏砚淇晨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登记注册地址在宿迁市宿城区楚街Y88,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具的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872535.14元、税额18725.35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4.江苏葵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登记注册地址在宿迁市宿城区华阳公寓11幢8806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楼梯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具的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190887.14元、税额11908.87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5.宿迁常思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登记经营地址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商业街C2区G06号,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户自成立以来开具的22份增值税发票(金额1955647.54元,税额19556.46元,价税合计1975204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6.宿迁市普嵘建筑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登记经营地址在宿迁市宿豫区商贸城A区115,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室内装饰装修。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注册设立,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户自成立以来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977164.25元,税额647031.25元,价税合计5624195.50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7.泗洪荣发木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泗洪荣发木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登记经营地址在泗洪县城头乡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方木夹板、板材、家具、包装箱及其他木制品;收购原木。经查,该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户自成立至2020年以来开具的6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6499720.25元,税额9542387.75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8.泗洪大展木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登记经营地址在泗洪县四河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方木夹板、板材、家具、包装箱及其他木制品;收购原木。经查,该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认定该户自成立至2020年以来开具的42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694915.30元,税额5840624.70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9.宿迁月月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5日,注册经营地址在宿迁市宿豫区商贸城D区12号,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舞台灯光布置;装饰装潢材料、卫生洁具、五金产品、建筑材料、照明器材、厨具设备、钢结构件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安装工程施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经查,该公司虚假注册,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认定该企业开具的2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768516.52元,税额83055.48元)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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