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杂谈] 宿迁普玛特广场楼上部分不动产份额被拍卖!为产权13人共有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1-12-25 10: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迁近期频出现现工抵房、法拍房产物,共同之处都是比市场价便宜,尤其是法拍房最高都能优惠几十万,但基本流拍无人问津。众多法拍房中一处宿迁市宿城区幸福中路以西、渔市口路以北不动产8%份额,着实亮眼。
具体位置在幸福路上普玛特幸福广场所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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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宿迁市宿城区幸福中路以西、渔市口路以北不动产8%份额,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7)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58810号、苏(2017)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58801号、苏(2017)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58806号,房屋所在层数:4-6层,房屋总层数:6层(名义层)。建筑总面积:5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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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或其他情况:1、该不动产在相关部门登记为13人共同共有,内部约定为按份共有,对于将来过户登记以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以全体共有人约定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要求为准,本院不作过户保证。2、该房产目前已查封且有抵押。3、对于房屋的整体用途、收益的分配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了解该共有关系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将来产生争议竞买人另案诉讼,与本次拍卖无关。4、该不动产现租赁给案外人使用,租期8年,自2018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原共有人协议房屋租金用于偿还中德酒店在民丰银行贷款800万元本金及利息。5、办理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卖方费用由买受人预先垫付,凭发票原件至法院报销。6、房屋的水、电、物业费用及其他不明确的费用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约定不明部分均由买受人负担。
7、房屋按现状拍卖,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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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动产在相关部门登记为13人共同共有,法院不做过户保证,且该房屋已租出,时间为8年。原共有人协议房屋租金,用于偿还中德酒店,在民丰银行贷款800万元本金及利息。可以看出这次拍卖问题比较复杂,暂时无一人报名,最终结果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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