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员工年会上抽中11万元奖金 公司要兑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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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3 09: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某公司员工夏诗澜(化名)在公司2021年会上抽中11万元现金大奖,但是公司不愿意兑现。夏诗澜称经她不断追讨,公司向她支付了2万元奖金,但很快就开除了她。

员工年会上抽中11万元奖金 公司要兑付吗

员工年会上抽中11万元奖金  公司要兑付吗

年会抽中大奖,公司拒绝支付
夏诗澜所在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信息系统提供商,2020年8月28日她通过网络招聘入职该公司。入职当天,公司与她签订了期限至2023年8月27日的3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她从事前台服务工作,工资标准为每月4500元,没有工资结构。
“我是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工作不积极。实际上,公司辞退我的原因是,我一直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年会上抽中的11万元奖金,而公司不愿意支付这笔钱。”夏诗澜说,经她不断追讨,公司老板才同意向她支付2万元奖金。不过,公司很快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2021年4月25日,夏诗澜收到公司向她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次日,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及未支付的9万元年会奖金。
法院判决:公司应全额兑现
夏诗澜向仲裁庭提交了她向有关机关信访过程中形成的上访群众介绍函、信访事项登记处理表、网页打印件、公司2021年年会视频、公证书、公证费发票等证据。此外,她还补充提交了公司2021年年会流程细节、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
公司辩称,发放奖金的行为应定性为赠与,是无偿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有权按照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撤销该赠与行为。
结合双方陈述及相关证据,仲裁裁决支持夏诗澜的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年会上面向本单位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激励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中奖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故公司仍应支付夏诗澜奖金差额9万元。
关于赔偿金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因双方均未对各自主张的离职原因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应视为由公司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夏诗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夏诗澜奖金差额9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元。
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公司年会上抽中的奖金属于什么性质?公司是否应该发放?
首先,年会抽奖属于企业向员工提供的福利。
一般而言,企业给员工提供的福利分为法定和非法定两种类型,前者如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等,后者如各类奖金、各种补贴等。非法定福利,是指法律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提供的福利,企业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可以按人头提供,也可以按职务高低、工龄长短提供,还可以以射幸方式提供(比如案例中的年会抽奖)。
企业在年会上设立抽奖环节,是企业为了活跃现场气氛而与到场人员的互动活动,是向员工提供非法定福利的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为了感谢员工一年来的辛勤付出,同时也是为了激励员工来年继续努力工作。对于中奖者,企业负有兑现相应的奖金奖品的义务。 其次,中奖行为不影响员工福利的定性。
民法理论认为,中奖行为属于一种“碰运气”的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是否出现的一种合同,其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比如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购买福利彩票等。因此一旦有员工中奖,企业就应当依约进行兑现。 本案中,夏诗澜在公司年会上抽得11万元奖项是员工大奖,属于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劳动者中奖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奖励中的承诺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福利待遇。故法院认为公司仍应支付夏诗澜奖金差额9万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本案中,公司与夏诗澜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本案中,公司首先向夏诗澜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夏诗澜主张单位违法解除,但是其对此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此在法院的判决中,“以公司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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