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老伯生前给堕胎前女友转帐345万,妻子起诉,法院判退一半!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2-2-24 11: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未经我同意
将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被告
共计345.5万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丈夫生前擅自将巨额钱款赠与他人
妻子愤而起诉
究竟老伯将这么大一笔钱给了谁?
背后有何隐情?
一起来看法院的调查!

整理丈夫遗物有意外发现
给前女友转账300多万

黄老伯2000年起下海经商
并于2010年12月与宋阿姨再婚
重新组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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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元旦刚过
他因突发疾病去世
妻子宋阿姨在整理他的遗物时
意外发现了一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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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至2019年期间
黄老伯竟多次向同一陌生账户转账
累计金额高达345.5万元
其中最大一笔转账金额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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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番了解后
宋阿姨发现该账户属于李阿姨所有
于是她将李阿姨起诉至法院
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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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堕胎后无法生育
老伯愧疚拿钱弥补

得知被起诉
李阿姨无奈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上世纪70年代
黄老伯和李阿姨同为下乡知青
两人在插队落户时相识恋爱并未婚先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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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
最终两人被迫分手
李阿姨后只能通过私人医生堕胎
但这次手术导致她
永久性丧失了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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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两人各自婚嫁
但李阿姨的生活并不如意
很快因无法生育而离婚
得知此事,黄老伯十分愧疚
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钱款
一直持续到他去世之前
但整件事,宋阿姨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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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阿姨认为
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黄老伯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
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应属无效
阿姨应将获赠的钱款全部返还
李阿姨则认为
黄老伯的转账行为
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给付和补偿
且转账钱款来源于
黄老伯婚前积累的个人财产
因此并未损害宋阿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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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一半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结合各种背景事实
可以对被告受赠钱款的理由予以采信
但受赠钱款的理由合理
并不意味着王老伯
可以未经原告同意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被告是否需返还受赠钱款
关键在于上述钱款是否
属于王老伯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王老伯的转账行为
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但货币作为种类物
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
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婚后财产
综合各种情况
法院酌情确认涉案钱款中
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王老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
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
但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
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
被告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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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吵翻

对于黄老伯生前擅自将巨额钱款赠与他人
网友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认为
黄老伯是个重感情的人
前女友因为自己而无法生育
为了弥补她,给她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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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网友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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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瞒着转钱
不如把关系处理好
跟李阿姨结婚再弥补会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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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提出
应该结合时代背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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