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连冰墩墩都要碰瓷,这种狠人怎么治?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2-3-4 09: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将被列为失信行为”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这一规定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的不道德行为逐渐猖獗,每当有热点人物事件出现,恶意抢注者就如跗骨之蛆般出现,企图从流量中偷取利益。早在新冠疫情爆发初期,“钟南山”、“火神山”、“雷神山”就被恶意抢注;烈士陈祥榕的心声“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竟然也被盯上;最近北京奥运会期间,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和奥运金牌得主谷爱凌更是成了商标恶意抢注者眼馋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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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带来的危害显而易见。抢注者如此蹭流量的目的是为了牟取利益,这些牟利行为譬如抢注冰墩墩商标进行非法经营,必然会对广大消费者造成误导欺骗,而抢注名人名字商标,也会严重侵犯其姓名权等合法权益。在上述行为没有被严厉打击之前,曾出现过多次引发舆论关注的纠纷争议事件,其中不乏抢注者得逞案例,刺激产生了不少仿效者,导致有的企业为了避免自身商标被抢注,只能将商标全类别注册,否则就会被抢注者恶人先告状,陷入被投诉的泥潭。 所以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既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为了维护公众人物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保障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事实上,近年来全国一直在严厉打击这种非法投机行为,此前全红婵等几位奥运健儿姓名被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布通告驳回109件商标。但为何直到今天,恶意抢注商标依然屡禁不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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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以蔽之,恶意抢注商标的风险成本低,而一旦成功获取的利益则极高。目前,注册商标仅需花费数百元,即便因恶意抢注被驳回甚至处罚,也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譬如厦门曾立案查处一起恶意抢注“共同富裕”商标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对代理机构直接负责人处罚款5000元。相比于恶意抢注商标带来动辄带来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价值,这种违法成本的风险根本不足以吓阻心怀叵测之人。 因此,此次新规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将被列为失信行为,大幅提升了处罚的力度。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可以说,新规从信用层面上对抢注者予以沉重打击和有力约束,也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机制。 尽管不可能让市场上恶意抢注商标的乱象即刻销声匿迹,但相信随着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认定愈发精准,治理手段愈发科学有效,管理法规日益完善,恶意抢注终将失去生存空间,让商标注册市场清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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