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事] 宿豫一学校附近小卖部竟挂广告卖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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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但是最近有市民反映,在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骏马分校附近,有家小卖部挂着广告卖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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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五点半,正值放学时间,学生们纷纷来到该校对面的一排小卖部购买商品。其中有一家名为“学生天地”的小卖部,门前大张旗鼓挂着“香烟”字样的牌子。记者走进小卖部看到,在货架最显眼处,摆放着多层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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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家店,另外一家名为“学生便利店”的小卖部,也存在卖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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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家小卖部与学校仅相距40米左右,并不符合“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销售网点”的规定,两家店内也并没有张贴烟草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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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9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第二天,记者联系来了宿豫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此时两家小卖部的烟草已经全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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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中队长 蒋孝军
他们现在在店里边销售卷烟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我们可以回去对这两家现有的许可证进行停扣货源处理,后期我们会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对这两个店进行监管,如果发现了,我们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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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中队长蒋孝军表示,去年11月,我市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距离幼儿园周边100米(含)以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销售网点;距离学校周边200米(含)以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销售网点。经过他们前期排查,宿豫区学校周边有300家左右设置了烟销售网点,他们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会从源头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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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中队长 蒋孝军
许可证到期了我们不予延续,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到其它地方去经营。会在两到三年内,通过证件管理,我们会让违规销售行为逐渐全部消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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