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君子”不偷兰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2-3-23 09: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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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QQ农场偷菜,现有店铺门前偷花。养护花草盆栽,本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之事,但为一己私欲,顺手牵花,不仅玷污花草灵性,还可能面临违法犯罪。3月2日下午,宿豫区检察院对王某某、赵某某盗窃花木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胥凯利主持,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受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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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赵某某是年逾五十、素爱养花的闺中密友。2021年8月的一个晚上,二人途经宿城区一家店铺,看到门口的2盆盆景好看便分别搬回家自己养。十来天后,初次偷花尝到甜头的王某某、赵某某,如法炮制至宿豫区的两家店铺前“顺走”了君子兰、文竹、仙人掌等7盆盆景。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二人家中扣押了全部被盗盆景,合计价值2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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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二人出于喜爱、采用顺手牵羊方式将店铺门口的盆景据为己有,此举断不可取。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听证员也对二人提出“爱花要取之有道”的劝诫。最终,该院认为二人构成盗窃罪,鉴于各种从轻、从宽情节,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让不雅的行为破坏高雅的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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