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致人受伤,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2-4-13 15: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未成年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与未成年人戊某发生冲突,造成戊某手部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戊某对甲某、乙某、丁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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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经审理,泗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老甲(系甲某的法定代理人)、老乙(系乙某的法定代理人)、老丁(系丁某法定代理人)向戊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911.45元。

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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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甲某、乙某、丁某具有实施共同侵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应对戊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双方发生冲突的经过及戊某的陈述,戊某对纠纷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酌定甲某、乙某、丁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应向戊某连带赔偿47911.45元。因甲某、乙某、丁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财产,故应该由其监护人即被告老甲、老乙、老丁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监护人,法律仅仅是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监护人应该正确履行自身的监护职责。每一位未成年人就像一株株正在吸收养分的小树苗,需要监护人的精心呵护才能成长为参天大树。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和孩子们积极沟通,对孩子们多一些关心和理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约束,引导孩子们健康上网、遵纪守法,推动孩子们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茁壮成长为新时代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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