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漫”说民法典:父亲去世,欠的债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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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09: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为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绘制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普法书籍,通过“以案释法”“漫画”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地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指引。今天,分享的典型案件
涉及是否应该“父债子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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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村的老党员,向村里借款8万元养鸡。前几年很顺利,赚了几万块钱,还了村里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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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当地发生了鸡瘟,王某损失惨重,后一病不起,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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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有一子一女,村里提出由王某的子女把剩余的借款还上,王某子女拒绝。为此村委会起诉王某子女要求其为父亲王某偿还借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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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认为,继承人所得的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经审理查明王某还有存款1万元,王某子女均未表示放弃继承,故判决王某子女在继承王某遗产范围内对借款4万元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父债子偿”是封建社会遗留的观念,不符合我国目前法律规定。
王某子女作为继承人,仅在继承去世父亲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超出部分,除非子女自愿,否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其偿还父母生前所负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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