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全省首例因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被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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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3 0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推动公益诉讼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运用,维护公共安全利益。日前,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高邮市运东水产品加工厂拒不执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全省首起因拒不执行涉及重大隐患的有关责令要求被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
据悉,2019年-2020年期间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对运东水产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配电房和氨机房安全距离不足,厂区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氨制冷设备。复查时,该企业仍然未完成问题整改,持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第二项之情节,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立案调查,并于当月移交扬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企业立即按照法定程序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安全危险,并就其危害安全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中。截止目前,运东水产已拆除氨气设备设施,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高邮市运东水产品加工厂案件情况说明
      现对高邮市运东水产品加工厂(下称运东水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案件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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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20年期间,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对运东水产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配电房和氨机房安全距离不足,厂区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氨制冷设备。经复查,发现运东水产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1月,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和安全负责人陆宝华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立案查处,复查时,该企业仍然未完成问题整改,持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案件移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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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应急管理局认为运东水产存在重大隐患,在不采取措施整改的情况下,随时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邀请第三方机构江苏健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出具评估报告。运东水产未执行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指令,仍在违法生产运营,其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第二项之情节,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益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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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发现,运东水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10月立案调查,并于当月移交扬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企业立即按照法定程序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安全危险,并就其危害安全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中。截止目前,运东水产已拆除氨气设备设施,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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