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事] 关于敦促宿豫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2-5-23 17: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敦促宿豫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跨境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包括: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偷越(国)边境、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在境外尤其是缅北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宿豫籍人员。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境外的宿豫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审查。其家属必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导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在2022年6月30日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主动回国并向辖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确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在亲友规劝、陪同下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此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前)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7名)
宿豫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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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奉劝以上人员早日投案自首认罪悔过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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