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老太太演示如何跌倒竟摔成骨折索赔12万 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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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6 16: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都没想到,为了向所在楼栋楼长演示,自己当时是怎么摔倒的,王老太太又在同一地方摔了第二遍,最终导致手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而后她将小区物业和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5月25日,据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情节蹊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王老太承担主要责任,装修公司承担10%的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装修公司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向楼长演示:7旬老太再次摔倒

王老太太年近七旬,家住成都高新区某小区。2020年12月14日晚,她在住所一楼电梯门口意外摔倒。没想到第二天一早,她又在同一位置再次摔倒,最终导致手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据悉,老人第一次摔倒是在等候电梯过程中为避让行人,绊到了地面装修保护膜所致。该保护膜是一楼住户的装修公司铺设的,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磨损在电梯口形成了一个大洞。

老人第一次摔倒后行动基本正常。第二天一早,她联系楼长到事发地,向其讲述和演示头一天摔倒的过程。演示过程中,她再次不慎摔倒。老人随后将小区物业和相关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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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摔倒在地

法院审理:老太演示
缺乏必要性,应担主责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太太向他人演示其第一次摔倒的行为缺乏必要性、合理性,且她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演示过程存在的风险,而她放任风险的发生,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谨慎义务。另外,其所受伤害主要是第二次摔倒造成的,因此她应该对其受伤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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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受伤

此外,装修公司作为保护膜的直接铺设者,未及时发现并更换已出现严重破损的保护膜,明显增加了该破损保护膜区域的通行风险,并导致王老太被保护膜绊倒,装修公司对王老太第一次摔倒存在明显过错。

因第一次摔倒系第二次摔倒的重要诱因,且第一次摔倒的伤害被第二次摔倒所吸收,因此装修公司应当对王老太所受伤害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负有及时发现并处理的义务。保护膜破损应当存在了一定的时间,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应在装修公司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该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

法官提醒:

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谨慎义务。本案中,王老太本身是装修公司、物业公司未履行必要管理义务的受害者,但其不必要的模仿危险动作导致自己严重受伤并承担主要责任,令人惋惜。

同时也要提醒小区物业和装修公司,对于铺设的装修保护膜,应当履行必要、及时的管理、维护义务,不能“一铺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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