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法官+乡贤”,讲法讲情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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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09: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雇佣四原告在其承包的工地上施工,被告未能及时支付四原告款项,四原告遂诉至法院。泗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乡贤进行调解。乡贤调解员樊章虎经调查后发现,被告未及时支付四原告款项,是因为被受疫情影响未取得工程款,才没有能力支付四原告款项。但被告表示其承包的工程下个月将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就能拿到工程款,希望能给时间分期还款。樊章虎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将四原告及被告约至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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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樊章虎的调解下初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其中一名原告认为第一期支付款项金额偏少,不同意调解方案。立案庭法官李娅娜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直接参与调解,安抚原告情绪。在法官解释法理、调解员讲述情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各自的意见折中处理,并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结束后,对法官和乡贤调解员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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