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非法捕捞290余公斤渔获物 四男子获刑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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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 10: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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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宿城法院在骆马湖法治基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勤忠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张昉副处长、渔政执法人员及宿迁绿色环境保护协会代表、部分渔民和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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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某、姚某、闫某,毛某四人合伙共同出资17.6万元购买快艇、丝网等作案工具,于10月17日进入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捕获花鲢、白鲢等渔获物 290余公斤,销赃后共同非法获利 2986 元。2021年10月27日,王某、闫某、毛某在案发现场被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当场查获。2021年11月3日,姚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四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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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宿城法院副院长张前进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分别有序地针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进行了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天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没收作案工具。同时追缴四被告人违法所得2986元,责令四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7452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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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骆马湖投放鳙鱼10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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