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判刑!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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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1 10: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有的被执行人却“耍起小聪明”
隐藏、转移被执行财产
拒不履行判决书、裁定书中的义务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6月8日,宿豫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判刑!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判刑!

案情介绍
2010年12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途中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致轿车驾乘人员四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2011年,刘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合计24万余元。
后因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因刘某某入狱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判刑!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判刑!

在终本案件恢复调查过程中,法院查明,2014年3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有经济能力执行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经济收入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为了顺利买到房子,刘某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用其收入支付首付及偿还贷款,并将房子登记在其妻子名下。
在法院再次要求刘某某申报财产时,刘某某虚假报告称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因刘某某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法院将刘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某某才履行了部分义务,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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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刘某某拒不执行多人的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达十多年之久,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判刑!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判刑!

马海青    宿豫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都应当向法院申报财产,并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侵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院司法权威的蔑视和践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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