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为吃“毛咕咕” 罚款又赔钱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2-7-22 10: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我已经按通知缴钱了,为何还要我缴啊?”因参与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而坐在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席上的张某有些不解。
2021年12月一天晚饭后,张某闲来无事,一时兴起打电话约来朋友马某、陈某,提议捕点野鸟打打牙祭,三人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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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某等人使用的捕猎工具

陈某拿出家中的干扰器、手电、弹弓等捕猎装备,马某考虑到捕鸟地点涉水,还专门带了皮衩,张某专门借来车辆代步前往。
三人来到河堤旁,先使用干扰器播放直升机飞行的声音,以干扰鸟群活动,一人以手电强光照射目标,另外的同伴举起弹弓瞄准射击,在猎获24只“毛咕咕”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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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某等人猎捕的山斑鸠

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等三人猎捕的“毛咕咕”学名系山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今年3月28日,泗洪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同时受理了该案。经审查,对刑事部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向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该三人立案查处。6月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涉案三人分别作出猎获物价值三倍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就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泗洪县检察院经起诉审查认为,张某等三人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当地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按有关规定移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避免因跨地奔波带来的防疫压力,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依张某、马某、陈某三被告申请,南京市中级法院和南京市检察院“送法上门”,分别派员到泗洪开庭,在依法办案、维护公益的同时,能动司法,充分彰显司法的温度。
7月7日,该案在泗洪县法院开庭。南京市检察院当庭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非法狩猎造成公益损害的诉讼请求,并建议法院主持调解。
被告张某在庭审中表示,他们已缴纳有关款项,为何还要再“处罚”?
对此,检察官会同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帮助理清该案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法律责任之间关系,突出阐明了行政处罚罚款和民事公益损害赔偿的不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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