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房屋漏水拒绝网签被判违约!二手房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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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10: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二手房房屋买卖时常会发生纠纷。最近就有一起案件,买家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被判违约,那么如果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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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拒绝网签被判违约!
据报道,在近期宣判的一起案件中,回国买房的李某与陈某签订了购房协议,李某缴纳了30万元定金。
当他实地查验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问题,因此拒绝网签。僵持半年后,陈华将房屋另售他人,双方就谁违约产生争议。
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审理此案,判定李某存在违约行为。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房屋虽确实存在李某所述的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但不会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李某无权拒绝签订网签合同,李某可向陈某主张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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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买方购买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售房人应否对房屋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很少提出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在合同中也不约定。在买卖方的主观评价中,房屋质量与我无关,房屋就是这样,买方只要买了房子,即与卖方无关。事实上,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应该由卖方负责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的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复,如果卖方不修复,买方可以自己修复,但修复的费用应由卖方负责。如果房屋的主体不合格,无法修复,或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退房,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但如果买方在实际使用房屋一段时间后再出现质量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就不能要求卖方承担质量问题的责任了。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官方明确,二手房买卖中质量问题纠纷的处理精神
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物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也即是法律所称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是“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买受人对于房屋的质量状况应该有一定的理性判断。
房屋质量问题涉及诸多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一般当事人很难具备专业能力对其特别是一些隐藏的质量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判断,正是基于以上原因,上海高院专门对“二手房”买卖中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明确了处理精神。
根据上海高院的处理精神,出卖人是否承担出卖房屋的质量保证责任依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与此同时,买受人却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梳理的关于二手房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如何处理等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有相关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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