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事] 宿迁这儿又发布拟征收公告!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宿迁市
发表于 2022-8-27 1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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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骆马湖拟征告〔2022〕1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一组、北二组、北三组、北四组、南三组、南四组、南五组、南六组、南九组,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一组、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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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一组集体所有土地4.6504公顷(69.756亩)。其中,农用地4.6504公顷(69.756亩),含耕地2.4961公顷(37.4415亩);

2、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0.1337公顷(152.0055亩)。其中,农用地10.0866公顷(151.299亩),含耕地7.35公顷(110.25亩);建设用地0.0471公顷(0.7065亩);

3、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2622公顷(18.933亩)。其中,农用地1.2014公顷(18.021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5公顷(0.75亩),未利用地0.0108公顷(0.162亩);

4、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7025公顷(25.5375亩)。其中,农用地1.6963公顷(25.4445亩),含耕地0.9915公顷(14.8725亩);建设用地0.0062公顷(0.093亩)。

5、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南三组集体所有土地3.0657公顷(45.9855亩)。其中,农用地3.0657公顷(45.9855亩),含耕地3.0657公顷(45.9855亩);

6、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南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726公顷(1.089亩)。其中,农用地0.0726公顷(1.089亩),含耕地0.0726公顷(1.089亩);

7、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南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0077公顷(0.1155亩)。其中,农用地0.0077公顷(0.1155亩),含耕地0.0077公顷(0.1155亩);

8、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南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7753公顷(11.6295亩)。其中,农用地0.7753公顷(11.6295亩),含耕地0.7753公顷(11.6295亩);

9、拟征收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南九组集体所有土地1.2803公顷(19.2045亩)。其中,农用地1.2803公顷(19.2045亩),含耕地1.2803公顷(19.2045亩);

10、拟征收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一组集体所有土地1.6586公顷(24.879亩)。其中,农用地1.6586公顷(24.879亩),含耕地0.0821公顷(1.2315亩);

11、拟征收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1402公顷(2.103亩)。其中,农用地0.1402公顷(2.103亩),含耕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3日。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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