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猝死在岗位,凭什么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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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8 09: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一位60岁的老人,猝死在快递分拣中心的岗位上。

他留给世界的最后影像,是穿着蓝色的工装,无声息的摔倒在装满包裹的麻袋上。在心脏骤停的前一刻,他仍在努力工作。但在他死去后,快递公司却说:“他不是劳动者,他的死不是工伤。”

60岁猝死在岗位,凭什么不算工伤?

60岁猝死在岗位,凭什么不算工伤?

据媒体报道,老人的家属在向快递公司申请赔付时,就得到了死者“不属于因工死亡”的回复。当地人社局也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些“冷冰冰”的回应瞬间激怒了众多网友,人们纷纷在网上口诛笔伐,寻求为去世老人“主持正义”。

孰是孰非,首先需要从法律出发。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被认定为工伤。但条例所确定的权利主体,是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职工。

由此来看,决定老人是否属于“劳动者”,主要取决于“年龄”和“缴纳工伤保险”两个先决条件。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位去世老人的确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而60岁以上人员就业,是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既然两点都不符合,老人的去世在法律层面上,的确难以认定为工伤。

由此来看,快递公司和当地人社局的回应,也属于是依规处理、依法办事。但是,法律绝不等同于情理。当我们看着老人倒毙在分拣中心的包裹堆里,当我们看着社会上随处可见的年迈员工,白发苍苍却依旧辛勤工作,自食其力,我们又怎能泰然自若地说出,他们不算劳动者这样的话来?这不仅是出于尊重和同情,更是因为我们每个人也都会老去。当我们退休之后,还需要为了生计奔波二次就业,我们不希望劳动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甚至连“劳动者”的身份都被法律否认。

于情于理,他们当然是劳动者,他们也必须是劳动者。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二次就业,必然将成为大势所趋。让仍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发挥余热,重归工作岗位,不仅能缓解家庭的经济和养老压力,也是对全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

既然要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就不能只讲“鼓”不谈“励”。像是宁波这位去世的老人,他们和其他快递员做着同样的工作,却不能享受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出现意外就要人财两失。

快递公司不仅利用老年员工节省了用工成本,甚至连用工风险都一并转嫁给了他们。而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被用工单位欠薪、随意解雇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其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在遭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只能默默忍受或被迫放弃就业机会。保护老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尽快调整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可谓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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